秦,原名秦志辉,男,32岁,湖南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北京尔玛依娜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是一家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散布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成员。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主任,负责网络推广宣传。
案例简介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朝阳区人民**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通过微博直播。
该案是2011年中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有组织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依法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寻衅滋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处理
警方初步查明,网名“秦”(“淮上秦”)真名秦志辉,湖南衡南县湘华村人。他高中毕业,曾经是尔玛依娜公司的员工。网名“李谢尔斯”,真名叫杨秀玉,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他是尔玛依娜公司的创始人,其他涉案人员都是该公司的员工。
据秦志辉、杨秀玉供述,尔玛依娜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和网络营销工作。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秦志辉、杨秀宇及其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制造谣言,故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达到公司盈利目的。秦志辉,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斥资2亿元赔偿外国游客、编造雷锋奢侈生活细节诋毁其道德形象、编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如色情包装《中国第一底线》曝光车模甘某某、模特杨某某“米歇尔·普拉蒂尼一掷千金炫富”,帮助其一举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警方查明,秦某、杨某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一定要“忽悠”网民,煽动其情绪和感情,使其一生获得的荣誉和一生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毁于一旦。他们公开说:“谣言止于智者,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用淫秽来包装一批想出名的女生。曝光的“中国底层第一”的模特和“米歇尔·普拉蒂尼在上面大把花钱炫富”的模特,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网络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网友称他们为“水军领袖”,给他们起了个外号叫“翻遍中国”。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意见领袖”、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编造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通过删帖为他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秦志辉、杨秀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查到秦就职于北京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员同时落网。他们被控散布3000多条谣言,在互联网上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恶意侵犯他人名誉和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与秦一起,五名成员在同一天被逮捕。
2014年4月11日,据网易报道,秦(原名秦志辉)被控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于今日9点在朝阳**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对他的指控,他在听证会上认罪。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官方微博北京朝阳**通报,网络推手秦志辉(网名:秦)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上午公开宣判。
判断结果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消息,网络推手秦志辉(网名:秦)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于17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辉犯诽谤罪,判处****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三年。鉴于秦志辉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