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留在企业内,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积累。盈余公积按用途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儿所、理发店的购建等。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均已取消。公司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10%的规定比例从净利润(减去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5年以内)的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当累计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基数时,不应计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增资(或股本)或派发新股等。

弥补损失:
企业亏损了,应该自己弥补。弥补亏损主要有三个渠道:
一种是用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企业亏损时,可以用未来五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限为五年。
二是用下一年的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企业发生的亏损未全部弥补的,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
资本增加:
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盈余公积实际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原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股息分配:
股利分配,原则上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例如,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如果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后,本公积金仍有余额。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利率不宜过高,不得超过**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