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高速公路超时收费和是否使用ETC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之前没有推广ETC,很多省份都有超时收费规定。目前很多省份都有高速公路超时收费。
所谓高速公路超时收费,简单来说就是车辆从入口站到出口站的时间超过了正常合理的时间,车主又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说明原因,所以很多省份都会按照超时收费。
例如,从A到B的距离是100公里。正常情况下,走完这段路程只需要一个小时左右。即使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也只需要1小时40分钟左右。如果在服务区的停留时间从30分钟到1小时算,最多两个半小时,肯定能走完这段路程,除非堵车。
但是如果从A到B没有堵车,车辆也没有其他情况,但是一个人从A到B用了超过24小时,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超时。
各省之所以有高速公路超时费,主要是为了防止“换卡逃费”行为的发生。手动发卡时,可以操作这种换卡逃费的行为。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A想从深圳开车去厦门,另一个人B想从厦门开车去深圳,那么这两个人可以协商中途换卡。换卡后,从深圳出发的A可以走厦门出发的B卡,然后直接从厦门的另一个出口出去,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
所以为了打击这种换卡逃费的行为,现在很多省份都有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比如上海,对于超过规定时间(12小时)未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将收取上海路网内全程费用。
重庆高速的规定是,高速出入口之间的里程以最低限速(60 km/h)为计算标准,超过合理时间后收取超时费。
安徽省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照网内最远距离向本站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河北省规定,超时车辆(在路网进出时间超过24小时,在路段进出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经系统查询,进出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照路网最远里程收费;如果出入口信息不一致,就换货车处理。
广西的规定是,超时车是指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需要12小时以上才能拿到通行卡的车。对于超时车辆,如果路段畅通,则在离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在路段不畅通时,驾驶员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者因车辆事故、修理、住宿等原因造成超时的,按照通行卡上显示的入口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使用ETC后,没有超时费,因为车辆的行驶路线可以被系统记录下来。
201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ETC。根据交通部要求,到2019年底,全国车辆ETC覆盖率必须达到90%以上。交管部门之所以这么要求,不仅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也是为了监管车辆的行驶路线,防止换卡收费行为的存在。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从2020年1月开始,全国高速公路收费实行了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点到点的通行费不再按照最短距离收费,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行驶距离收费。
一旦车主安装了ETC,高速公路系统就可以通过各路段的摄像头监控到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然后收费系统会根据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进行收费。这意味着安装ETC后,无论你在高速公路上停留多长时间,都不会产生超时费,因为最终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你的实际行驶距离来收费的。(来自网络)